教学大纲
一. 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任务
法理学曾被称为“国家与法的理论”、“法学基础理论”,或“法学理论”,是一门十分重要的法学理论学科,是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之一,也是核心课程中的三门重点课程之一(另两重点课程为民法学、刑法学)。
法理学的学科对象是法学专业、法律专业、律师专业的学员,是其必修的专业基础课之一。
目前,全国法学院(系)大都在第一学期为全日制法学专业学生开设法理学。
本课程的任务是:
1、学生能比较系统而深入地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法律学习的基本方法,为学好民法学、刑法学、行政法学等部门法学打下良好基础。
2、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提高其分析法学问题的能力,树立起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逐步形成法律人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二. 教学内容与学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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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理学绪论(4学时)
1.1 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1.2 法学的历史发展
1.3 法学研究的方法
1.4 法理学在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第二章. 法的概念 (4学时)
2.1 法的本质
2.2 法的概念界说
2.3 法的特征
2.4 法律要素
第三章. 法的作用 (4学时)
3.1 法的作用的概念
3.2 法的规范作用的体现
3.3 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的体现
3.4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的社会作用
3.5 正确认识法的局限性
第四章. 法的历史发展 (4学时)
4.1 法的起源
4.2 法的历史发展
4.3 法 系
4.4 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
第五章. 法治与法治国家 (5学时)
5.1 法治与法治国家释义
5.2 法治的精神要件
5.3 法治的实体要件
5.4 法治的形式要件
5.5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六章. 法与经济 (3学时)
6.1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6.2 法与经济体制改革
6.3 法与市场经济建设
第七章. 法与政治 (3学时)
7.1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
7.2 法与政策
7.3 法与国家
7.4 法与民主
第八章. 法与文化 (3学时)
8.1 法与道德
8.2 法与法律文化
第九章. 法与科学技术 (3学时)
9.1 法与科技的一般关系
9.2 当代中国法与科技
第十章. 法的制定 (4学时)
10.1 立法的概念
10.2 立法的原则
10.3 立法体制
10.4 立法过程与立法程序
第十一章. 法的渊源与法的分类 (4学时)
11.1 法的渊源
11.2 法的分类
11.3 第一节标题
11.4 第二节标题
第十二章. 法律体系 (3学时)
12.1 法律体系与部门法
12.2 中国法律体系的宏观框架
第十三章. 法的实施 (4学时)
13.1 法的实施的概念
13.2 法律的效力
13.3 当代中国法的适用的原则
第十四章. 法律关系 (3学时)
14.1 法律关系的概念
14.2 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14.3 法律关系的演变
14.4 法律关系的分类
第十五章.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3学时)
15.1 违法概述
15.2 法律责任概述
15.3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十六章. 法律解释 (4学时)
16.1 法律解释的含义和意义
16.2 法律解释的分类
16.3 中国法律解释体制
第十七章. 法律监督 (3学时)
17.1 法律监督的含义、构成和意义
17.2 当代中国法律监督体系
三. 教材
[1]以本《法理学》课件的文字内容为主,以下两本教材可供学员学习时参考。
[2]沈宗灵.《法理学》(第二版)[M]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3]张文显.《法理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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