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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姓名
杨卫东
性别

教材名称
国际私法
课程简介

   杨卫东,法学博士, 副教授。 2002 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获国际法学博士学位。现为华北电力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教师,副教授。自 2003 年来,一直从事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投资法的教学工作。 近年来,先后在国内中文或法学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0 余篇,其中一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 3 项。

   国际私法是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 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必修课。国际私法是以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并以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的法律部门。国际私法学 是一门综合性的 应用学科,与民法学、国际贸易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公法学、民事诉讼法学、仲裁法学等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 本课程 以我国涉外法律、国际公约及国际惯例为依据,从冲突法的理论、我国冲突法立法等方面,全面介绍各种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确定的原则与理论。 在此基础上,把理论和中外司法实践结合起来,使学生能 在国际经济流转和民事往来的实践中应用这些理论和法律适用原则。

   本课程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国际私法总论部分,包括国际私法的概念、法律渊源、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冲突规范与准据法确定、冲突规范适用中的主要制度、国际私法主体等;第二部分为国际私法实体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部分;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债务关系、涉外亲属关系、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三部分为国际私法的程序法部分,包括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法和国际商事仲裁程序法。

学时
40学时
课程大纲

教学大纲

第一章 国际私法概论( 4 学时)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掌握涉外民事关系的概念;法律冲突的概念;区际法律冲突;人际法律冲突;时际法律冲突;国际私法最常见的几个名称;国际私法的范围 ; 冲突法的国内立法模式;国际条约; 国际私法之原则、一般法理及学说 ; 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 4 课时)

( 1 ) 涉外民事关系与法律冲突
( 2 )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和定义
( 3 )国际私法的渊源
( 4 )国际私法的性质
( 5 )国际私法与邻近几个法律部门的关系
( 6 )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冲突规范与准据法( 4 学时)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掌握冲突规范的概念;准据法的概念 ; 各种准据法表述公式;连结点的概念 ; 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时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以及国际私法学说重要流派代表人物主要观点。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 4 课时)

( 1 )冲突规范概述
( 2 )准据法表述公式和 连接 点
( 3 )法律选择的方法与法院地法适用的合理限制
( 4 )冲突法中确定性与灵活性、“冲突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关系
( 5 )区际冲突和人际冲突与时际冲突的解决
( 6 )国际私法学说发展史

第三章 冲突规范的运用( 4 学时)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掌握识别的概念及识别产生的原因;反致、转致和间接反致的概念;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及立法模式;法律规避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外国法内容查明的方法等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 4 课时)

( 1 )识别及产生原因
( 2 )反致、转致和间接反致的概念
( 3 )公共秩序保留
( 4 )法律规避
( 5 )外国法的查明和错误适用

第四章 国际私法主体( 4 学时)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掌握自然人国籍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自然人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住所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住所与国籍、居所和惯常居所在法律上的区别;自然人住所的法律冲突;自然人住所冲突的解决原则与办法;《解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冲突公约》;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的管辖权;涉外失踪或死亡宣告的法律适用;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涉外禁治产宣告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 ; 连结点的改变对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影响 。

   掌握确定法人国籍的不同学说;跨国公司的国籍确定;国际社会关于外国法人认许程序的不同规定;法人属人法的适用范围; 有关承认外国法人资格的国际公约 。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 4 课时)

( 1 )自然人国籍、住所冲突及其解决
( 2 )法人国籍确定的原则
( 3 )自然人、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 4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的管辖权和法律适用
( 5 )禁治产和准禁治产宣告案件管辖权和法律适用
( 6 )涉外破产宣告的域外效力
( 7 )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主要制度

第五章 涉外物权、知识产权关系的法律适用( 3 课时)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掌握物之所在地的确定; 几种特殊情况下的物或财产的法律适用;中国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 国有化的概念;理解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 国有化的补偿问题;专利权的法律适用;商标权的法律适用;著作权的法律适用中国参加的主要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公约的名称;中国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立法的主要内容。‘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 3 课时)

( 1 )“物之所在地法”在物权法律适用中的主导地位
( 2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的例外
( 3 )国有化中的国际私法问题
( 4 ) 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及法律适用。
( 5 )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 6 )中国关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立法。

第六章 涉外合同关系的法律适用( 4 学时)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了解 国际私法上讨论的合同 的含义;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 合同准据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意思自治原则;合同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时间;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效力和范围; 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涉外合同的含义。
   理解 合同法律适用上的单一论与分割论、主观论与客观论; 最密切联系原则;特征履行说;合同自体法;缔约能力的法律适用。
   掌握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特征履行说在中国原司法解释中的适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 4 课时)

( 1 ) 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分歧
( 2 )合同准据法的历史发展
( 3 )缔约能力
( 4 ) 合同形式
( 5 )合同的成立效力及其他
( 6 )中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和实践

第七章 国际贸易合同的法律适用( 3 学时)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了解票据行为能力的准据法;票据行为方式的准据法;票据债务的准据法;票据权利取得的准据法;票据权利的行使与保全问题的准据法;中国关于涉外票据法律适用的规定。理解 1986 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内容以及国际直接投资和国际间接投资的法律适用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 3 课时)

( 1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 2 ) 国际贸易支付的手段和方式
( 3 )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主要问题

第八章 涉外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适用( 3 学时)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了解 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一般理论 ; 侵权行为法律适用上的几种有代表性的立体实践 ; 理解侵权行为自体法说 ; 海上侵权行为;《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主要内容; 1929 年《华沙公约》的主要内容;《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内容;《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内容 。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 3 课时)

( 1 ) 侵权行为
( 2 ) 几种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第九章 涉外婚姻、亲属关系的法律适用( 2 学时)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了解结婚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结婚形式要件的法律适用;领事婚姻;理解离婚法律适用的几种不同主张与立法;夫妻人身关系的法律适用;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适用 ; 婚生子女确定的准据法;非婚生子女准正的方式、条件和准据法;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准据法 ; 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掌握中国处理涉外结婚的法律制度;中国关于涉外离婚管辖权的主要规定;中国对涉外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 ; 中国关于涉外监护法律适用的规定 ; 中国关于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 2 课时)

( 1 ) 结婚
( 2 ) 离婚
( 3 ) 夫妻关系
( 4 ) 亲子关系
( 5 )收养
( 6 )监护
( 7 )扶养

第十章 涉外继承关系的法律适用( 2 学时)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了解继承单一制的概念;继承分割制的概念;立嘱能力的准据法;遗嘱解释的准据法;遗嘱撤销的准据法;中国关于无人继承财产归属问题的规定;理解遗嘱实质有效性的准据法 ; 法定继承准据法的几种主要制度;法定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掌握遗嘱方式的准据法;中国关于涉外法定继承准据法的规定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 2 课时)

( 1 )继承准据法的几种主要制度
( 2 )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 3 )无人继承财产
( 4 )遗嘱

第十一章 国际民事诉讼法( 4 学时)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了解国际民事诉讼的概念;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渊源;诉讼费用担保的概念;领事代理的概念;国际民事管辖权的概念和意义;国际民事管辖的分类及其概念 ; 国际司法协助的概念、范围和依据;司法协助中的中央机关、主管机关和外交机关;域外送达的概念;域外调查取证的概念、范围和方式 ; 外国法院判决的概念。

   理解国民待遇原则是调整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最普遍采用的一般原则;外国人诉讼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外国人诉讼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平行诉讼的含义;域外间接送达的程序;司法协助中的法律适用和公共秩序 ; 承认外国法院判决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关系;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程序 。

   掌握中国关于诉讼费用担保的规定;中国关于诉讼费用减免和司法救助的规定;中国关于诉讼代理的规定 ; 中国关于国际民事管辖权的规定;平行诉讼的解决;中国的域外送达制度;中国的域外取证制度 ; 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一般条件;中国关于判决域外承认执行的规定 。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 4 课时)

( 1 ) 国际民事诉讼的含义、渊源和基本原则
( 2 )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
( 3 )国家豁免和外交豁免
( 4 )国际民事管辖权
( 5 )国际司法协助
( 6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十二章 国际民事诉讼法( 3 学时)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国际商事仲裁的特点 ; 临时仲裁和机构仲裁的概念;仲裁协议的概念和种类仲裁协议的内容。

   理解国际商事仲裁的性质;国际社会关于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国际”和“商事”的认定标准;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机构及其准据法;中国关于仲裁审理的基本规定;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中国关于仲裁裁决的基本规定。

   掌握仲裁程序的法律适用;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与程序;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中国对国内仲裁机构作出的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承认和执行。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 3 课时)
( 1 ) 国际商事仲裁的概念、特点
( 2 )国际商事仲裁的分类
( 3 )仲裁协议
( 4 )仲裁程序
( 5 )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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