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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姓名
余航
性别

教材名称 婚姻家庭法
课程简介

  余航,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现就任于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主讲教师。所授课程《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家庭法律关系的基本法,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法学专业必修的课程之一。本课程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及历史类型,婚姻家庭法的渊源、地位和基本原则;
  二、亲属的概念与特征,亲属的种类和亲等的计算,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及法律效力;
  三、结婚的概念、特征、条件,登记程序及与婚姻制度相关的制度;
  四、夫妻关系的概念与特征,夫妻的权利义务,夫妻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五、离婚的概念、特征;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制度;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离婚身份和财产效力;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
  六、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父母与非婚生子女的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
  七、收养的概念与特征,我国收养法的原则、收养行为成立的条件、效力及收养关系解除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八、扶养的含义、特点,我国现行的扶养模式;
  九、监护的概念、种类、监护人的权利义务;
  十、救助措施和妨害婚姻家庭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十一、民族婚姻、涉外婚姻与涉台婚姻。

学时
40学时
课程大纲

教学大纲

  一. 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任务

  《婚姻家庭法》是法律专业的基本课程。通过学习本课程,使大家理解和掌握婚姻家庭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熟悉有关的法律规定,能够运用婚姻法的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婚姻家庭中的实际问题,为把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法律人才打下良好的理论基础。

  二. 教学内容与学时安排

第一章. 婚姻家庭与婚姻家庭法概述 (3学时)
1.1 婚姻家庭与社会制度
1.2 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
1.3 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二章. 亲属关系原理 (3学时)
2.1 亲属的概念和分类
2.2 亲系和亲等
2.3 亲属关系的法律事实
2.4 亲属关系的法律效力

第三章. 婚姻的成立 (6学时)
3.1 结婚制度概说
3.2 婚约
3.3 结婚的条件
3.4 结婚的程序
3.5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第四章. 婚姻的效力 (3学时)
4.1 婚姻效力概说
4.2 配偶身份权
4.3 夫妻财产制

第五章. 婚姻的终止 (6学时)
5.1 离婚制度概说
5.2 协议离婚
5.3 诉讼离婚程序
5.4 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
5.5 离婚的法律后果

第六章. 亲权与亲子关系 (3学时)
6.1 亲权与亲子关系概说
6.2 婚生子女
6.3 非婚生子女
6.4 继父母继子女
6.5 亲权的法律效力

第七章. 收养 (6学时)
7.1 收养制度概说
7.2 我国收养立法及其基本原则
7.3 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条件
7.4 收养关系成立的法定程序
7.5 收养关系的法律效力
7.6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八章. 抚养和监护 (4学时)
8.1 抚养制度概说
8.2 我国现行抚养制度
8.3 抚养制度的完善
8.4 监护制度概念、种类和特征
8.5 监护的设立
8.6 监护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九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 (3学时)
9.1 救助措施
9.2 法律责任

第十章. 民族、涉外、涉侨及中国区际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3学时)
10.1 民族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10.2 涉外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10.3 涉侨、涉港澳台婚姻家庭法律问题

联系方式
E-Mail:yhwcl@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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