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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姓名
丛青茹
性别


教材名称

《中国民事诉讼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

课程简介

  丛青茹
  学历:法学博士
  工作单位: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法律系
  专业及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在法学教育体系,以及在司法考试中都占非常重要的地位。相对于实体法和理论法学来说,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和应用法学。
  民事诉讼法是由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构成。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
  民事诉讼法学由几个大的部分组成,包括基础理论部分,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制度,民事诉讼法程序部分。其中基础理论部分是整个民事诉讼法建构的基础,不仅对于具体原则和制度以及程序具有指导性的作用,同时也为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提供了研究的源泉。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和制度在整个民事诉讼法体系中起到提纲契领的作用,是几乎适用于所有程序的通用制度。这个部分包括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审判制度以及当事人制度、管辖制度和证据制度,构成了民事诉讼法的核心内容。
  程序部分包括诉讼程序制度、非讼程序制度以及执行制度,是每一个民事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程序上的流程和保障。

学时
65学时
课程大纲

教学大纲

  民事诉讼法是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是我国三大诉讼法之一。它是为了培养和检验学生对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基本知识的掌握,以及如何根据民事诉讼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进行民事诉讼实践的法学应用性课程。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民事诉讼基本原理、民事诉讼审判程序和民事诉讼执行程序。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在掌握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和程序制度的基础上,树立较强的程序法理念,坚持司法公正,明确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有关裁决的程序步骤,能够针对具体的民事纠纷进行分析,并运用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的含义和特征,以区别于刑事、行政诉讼种类。了解民事诉讼的目的及学说,民事诉讼模式的概念及种类,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明确民事诉讼法的概念、任务和效力。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2课时)
第一节 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1.1. 1民事纠纷的概念及处理机制
1.1. 2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1.1. 3民事诉讼目的
1.1. 4民事诉讼模式
1.1. 5民事诉讼程序价值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概述
1.2. 1民事诉讼法的概念
1.3. 2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效力

第二章 诉与诉权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诉的概念、要素和诉的分类。正确认识反诉的特征及提起反诉的条件。明确诉讼过程中诉的合并、诉讼请求的放弃、变更和追加。掌握诉权的内涵及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3课时)
第一节 诉
2.1.1诉的概念和要素
2.1.2诉的分类
2.1.3反诉
第二节 诉权
2.2.1诉权的内涵
2.2.2诉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明确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异同。认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三要素,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2课时)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述
3.1.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概念和特征
3.1.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与其他有关法律关系的异同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3.2.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3.2.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3.2.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三节 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
3.3.1诉讼事件
3.3.2诉讼行为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作用。明确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同等与对等原则、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检察监督原则的内容。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2课时)
第一节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述
4.1.1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概念
4.1.2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分类
第二节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第三节 同等与对等原则
第四节 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
第五节 辩论原则
第六节 处分原则
第七节 检察监督原则的内容

第五章 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合议制度、陪审制度、回避制度、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内容及适用。明确基本制度的重要性。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2课时)
第一节 掌握合议制度
第二节 陪审制度
第三节 回避制度
第四节 公开审判制度
第五节 两审终审制度

第六章 主管与管辖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明确民事诉讼主管范围,法院民事诉讼主管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处理争议的关系。掌握民事诉讼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共同管辖、选择管辖、协议管辖的法律规定。明确裁定管辖及其作用。掌握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及条件。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4课时)
第一节 民事诉讼主管
6.1.1民事诉讼主管概述和标准
6.1.2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
第二节 管辖概述
6.2.1管辖的概念
6.2.2管辖的分类
第三节 级别管辖
6.3.1级别管辖的概念和确定标准
6.3.2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四节 地域管辖
6.4.1地域管辖的概念和确定标准
6.4.2一般地域管辖
6.4.3特殊地域管辖
6.4.4专属管辖
6.4.5协议管辖
第五节 裁定管辖
6.5.1移送管辖
6.5.2指定管辖
6.5.3管辖权转移
第六节 管辖权异议
6.6.1管辖权异议的概念
6、6.2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第七章 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明确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和当事人的主体要件。了解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变更。掌握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2课时)
第一节 当事人概述
7.1.1当事人的概念
7.1.2当事人权
第二节 当事人的主体要件
7.2.1当事人能力
7.2.2诉讼能力
7.2.3当事人的变更
第三节 诉讼代理人
7.3.1法定诉讼代理人
7.3.2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八章 多数当事人诉讼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共同诉讼的概念及种类,明确必要共同诉讼人和普通共同诉讼人的诉讼地位。掌握诉讼代表人的概念和意义,诉讼代表人的产生及法律地位。掌握诉讼第三人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明确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及法律地位。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4课时)
第一节 共同诉讼
8.1.1共同诉讼概述
8.1.2普通共同诉讼
8.1.3必要共同诉讼
第二节 诉讼代表人
8.2.1诉讼代表人概念和意义
8.2.2诉讼代表人的产生和法律地位
第三节 诉讼第三人
8.3.1第三人概念和特征
8.3.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8.3.3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九章 民事诉讼证据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明确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在理论和立法上的分类。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2课时)
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9.1.1民事诉讼证据构成要件
9.1.2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明力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
9.2.1本证和反证
9.2.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9.2.3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9.3.1书证
9.3.2物证
9.3.3视听资料
9.3.4证人证言
9.3.5当事人陈述
9.3.6鉴定结论
9.3.7勘验笔录

第十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的范围以及无需证明的事实。明确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含义及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掌握证明责任倒置的有关规定。了解民事诉讼中出证、质证、认证的证明过程。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3课时)
第一节 证明对象
10.1.1证明对象概述
10.1.2证明对象范围
10.1.3无需证明的事实
第二节 证明责任
10.2.1证明责任含义
10.2.2证明责任的分配标准
10.2.3证明责任的倒置

第三节 证明的标准
10.3.1证明标准的概念
10.3.2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选择与确定
第四节 证明的过程

第十一章 期间、送达和诉讼费用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期间的种类及计算方法,人民法院送达的方式及适用。明确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种类及诉讼费用的交纳。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1课时)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
第三节 诉讼费用

第十二章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法院调解的概念和原则。明确法院调解的效力。了解诉讼中当事人和解、法院调解与审判的关系。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2课时)
第一节 法院调解概述
12.1.1法院调解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法院调解的原则
12.2.1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12.2.2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原则
12.2.3合法原则
第三节 法院调解的效力
12.3.1法院调解生效的时间
12.3.2法院调解的效力
第四节 调解、和解与审判的关系
12.4.1我国法院调解与审判的关系
12.4.2诉讼和解与审判的关系

第十三章 诉讼保障程序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明确财产保全的概念、种类和作用,掌握保全程序的具体适用。明确诉前保全的特别规定。掌握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明确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性质,掌握五种强制措施及其适用。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3课时)
第一节 保全程序
13.1.1保全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13.1.2保全程序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前提
13.1.3保全的对象和方法
13.1.4诉前保全及特别规定
第二节 先予执行
13.2.1先予执行的概念和意义
13.2.2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
第三节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13.3.1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概念和意义
13.3.2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和行为种类
13.3.3强制措施的种类及适用

第十四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明确普通程序的概念及其作用。掌握起诉的条件和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受理与不受理的处理。明确开庭审理的几个必经阶段。明确民事诉讼中对撤诉、缺席判决、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的法律规定。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4课时)
第一节 普通程序概述
14.1.1普通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第二节 起诉和受理
14.2.1起诉的概念和条件
14.2.2受理
14.2.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起诉的处理
第三节 审理前的准备
第四节 开庭审理
14.4.1开庭审理的概念和形式
14.4.2开庭审理的程序
第五节 撤诉和缺席判决
14.5.1撤诉
14.5.2缺席判决
第六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
14.6.1诉讼中止及具体适用
14.6.2诉讼终结及具体适用

第十五章 简易程序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明确简易程序的概念和作用。掌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和特点。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1课时)
第一节 简易程序概述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简易程序的特点

第十六章 法院裁判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民事判决的概念、种类和效力。了解民事判决书的制作及内容。理解民事判决书的既判力。明确民事裁定的适用范围、内容和效力。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2课时)
第一节 法院裁判概述
第二节 民事判决
16.2.1民事判决的概念和种类
16.2.2民事判决的效力
16.2.3民事判决的既判力
第三节 民事裁定
16.3.1民事裁定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16.3.2民事裁定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决定
16.4.1民事决定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16.4.2民事决定的内容和效力

第十七章 第二审程序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
  通过本章的学习,明确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掌握上诉提起的条件。掌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对上诉案件的不同裁判。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2课时)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17.1.1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性质
17.1.2第二审程序的意义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17.2.1上诉的条件
17.2.2上诉的受理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17.3.1上诉案件的审理范围
17.3.2上诉案件的审理方式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17.4.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7.4.2依法改判
17.4.3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十八章 再审程序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明确再审程序的概念及意义。掌握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人民检察院民事抗诉的条件。明确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2课时)
第一节 再审程序概述
18.1.1再审程序的概念
18.1.2再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关系
第二节 当事人申请再审
18.2.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概念和意义
18.2.2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第三节 法院决定再审
18.3.1法院决定再审的条件
18.3.2法院提起再审的程序
第四节 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
18.4.1民事抗诉的概念和意义
18.4.2提起民事抗诉的条件
18.4.3民事抗诉的提出与审理

第十九章 特别程序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明确特别程序的概念和特点。了解民事诉讼中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种类及其审理规定。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1课时)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19.1.1特别程序概念
19.1.2特别程序的特点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第三节 宣告失踪案件
第四节 宣告死亡案件
第五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二十章 督促程序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明确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支付令的申请条件以及人民法院对支付令的审查与签发。明确支付令异议及效力。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2课时)
第一节 督促程序概述
20.1.1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20.1.2督促程序的性质
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与受理
20.2.1支付令的申请条件
20.2.2支付令的审查与签发
第三节 支付令的异议和督促程序的终结
20.3.1支付令异议及效力
20.3.2督促程序的终结

第二十一章 公示催告程序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明确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特征和适用范围。掌握公示催告案件的申请、受理和审理步骤。明确除权判决的作用。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1课时)
第一节 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21.1.1公示催告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21.1.2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 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与受理
21.2.1公示催告的申请条件
21.2.2公示催告申请的审查与受理
第三节 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21.3.1发出止付通知
21.3.2发布公告
21.3.3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21.3.4对申报权利的审查
第四节 除权判决
21.4.1除权判决的概念
21.4.2除权判决的效力

第二十二章 破产程序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明确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明确破产程序的特别规定。掌握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效力、破产和解协议的效力。明确对破产财产的清算。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3课时)
第一节 破产程序概述
22.1.1破产的概念
22.1.2破产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第二节 破产程序的开始
22.2.1破产程序开始的要件
22.2.2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
22.2.3破产程序开始的效力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
22.3.1债权人会议法律地位及职权
22.3.2债权人会议决议及效力
第四节 破产和解
22.4.1和解的概念和意义
22.4.2和解的条件和程序
22.4.3和解协议的效力
第五节 破产宣告
22.5.1破产宣告的概念和要件
22.5.2破产宣告裁定及公告
22.5.3破产宣告的效力
第六节 破产清算
22.5.1清算组的组成及职责
22.5.2破产财产
22.5.3破产债权
22.5.4别除权
22.5.5取回权、抵销权和撤销权
22.5.6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22.5.7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二十三章 执行程序概述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明确民事执行的原则、执行的根据、执行对象。掌握对执行案件管辖的法律规定。掌握执行当事人的概念及对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3课时)
第一节 执行程序的概念
23.1.1执行的概念和条件
第二节 执行的原则
第三节 执行根据
23.3.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23.3.2其他机关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第四节 执行组织和执行对象
23.4.1执行组织
23.4.2执行对象
第五节 执行案件的管辖
23.5.1人民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执行管辖
23.5.2其他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管辖

第六节 执行当事人
23.6.1执行当事人的概念
23.6.2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
23.6.3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或参与分配
第七节 委托执行和执行争议的协调
23.7.1委托执行
23.7.2执行争议的协调
第八节 执行竞合
23.8.1执行竞合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3.8.2执行竞合的处理
第九节 执行监督
23.9.1执行监督的概念和内容

第二十四章 执行开始与执行措施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明确执行开始的方式、执行前的准备。掌握执行措施及其具体适用。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3课时)
第一节 执行开始
24.1.1执行开始方式
24.1.2执行准备
第二节 执行措施
24.2.1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4.2.1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24.2.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24.2.4搜查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
24.2.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24.2.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24.2.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24.2.8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24.2.9执行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
24.2.10对无形财产及其他特定权益的执行

第二十五章 执行阻却与执行回转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执行异议、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中止、执行终结的概念及在执行中的适用。明确执行回转及适用。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2课时)
第一节 执行阻却
25.1.1执行异议
25.1.2执行和解
25.1.3执行担保
25.1.4执行中止
25.1.5执行终结
第二节 执行回转
25.2.1执行回转的概念
25.2.2执行回转的条件、原因和措施

第二十六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一、本章的课程学习要求及学习目标
  通过本章的学习,明确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掌握民事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掌握涉外送达、期间和财产保全的特别规定。明确一般司法协助和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规定。了解涉外仲裁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关系,人民法院对涉外仲裁裁决的执行。
二、本章课程学习的内容及课时(2课时)
第一节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
26.1.1涉外民事诉讼概念
26.1.2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
第二节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
26.2.1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原则
26.2.2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
26.2.3管辖的豁免
第三节 国际司法协助
26.3.1涉外送达、期间和财产保全
26.3.2一般司法协助
26.3.3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四节 涉外仲裁概述
26.4.1涉外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26.4.2涉外仲裁程序与裁决的执行

联系方式
82397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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