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大纲
一、教学目的与任务
商法学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主干课。
学习本课程的目的在于通过学习商法的总论和分论各部门内容,使学生了解掌握调整商事主体和商事活动的基本法,并能运用所学内容解决一些商事活动的实际问题。
学习本课程的任务是学习和掌握商法总论部分的基本理论问题,学习掌握公司法、破产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商事部门法的基本内容。
二、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
第一编 商法总论(共8学时)
第一章 商法概述(2学时)
第二章 商主体(2学时)
第三章 商行为(2学时)
第四章 商事登记(1学时)
第五章 商号(1学时)
第二编公司法(共12学时)
第七章公司与公司法概述(1学时)
第八章公司的分类(0.5学时)
第九章公司的设立(2学时)
第十章公司的资本制度(2学时)
第十一章股份和股票(1学时)
第十二章股东与股权(1学时)
第十三章公司的治理结构(4学时)
第十四章公司的合并与解散(0.5学时)
第三编破产法(4学时)
第十五章破产法概述(0.5学时)
第十六章破产程序法(1.5学时)
第十七章破产实体法;(2学时)
第四编票据法(4学时)
第十八章票据法概述;(1学时)
第十九章汇票;(2学时)
第二十章本票;(0.5学时)
第二十一章支票;(0.5学时)
第五编证券法(4学时)
第二十二章证券法基本问题(1学时)
第二十三章证券市场主体法律制度(1学时)
第二十四章证券发行与承销(1学时)
第二十五章证券上市及交易(1学时)
第六编保险法(4学时)
第二十七章保险法概述(0.5学时)
第二十八章保险合同(1学时)
第二十九章财产保险(1学时)
第三十章人身保险(1学时)
第三十一章保险业(0.5学时)
第七编海商法(4学时)
第三十二章海商法概述。第三十三章船舶和船员(0.5学时)
第三十四章海上运输合同(1学时)
第三十五章船舶租用合同和海上拖航合同(1学时)
第三十六章船舶碰撞;第三十七章海难救助(1学时)
第三十八章共同海损;第三十九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0.5学时)
三、考试形式
闭卷考试。满分100分。题型包括选择题、判断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
四、教科书、参考书
1、范健主编:商法学第二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石少侠主编:公司法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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