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学籍有效期内,符合统考条件的学生在入学第二年后可进行报考。 解读:从2018春季开始执行。2018春季入学学生从2019年4月批次开始可以报考;2018秋季入学学生从2019年12月批次开始可以报考。
2、为有效利用考试资源,从今年开始,对报考后有弃考行为的考生每个科目的报考次数限定为3次。 解读:从2018年4月报考批次开始执行。缺考一次后,该科目只能再报考3次,超过3次将不能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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