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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学

问:行政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机关三者有什么区别呢?
答:行政主体是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两种。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指的是管理方和被管理方。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

问:我国的行政法当中哪些是程序法,哪些是实体法呀?行政法是不是以程序法居多?
答:从行政法的内容来,可分为程序法和实体法两类。但是我国行政法中。实体法与程序法往往交织在一起,一部单行法律中,既有实体法的规定也有程序法的规定。如《交通安全法》。

问: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属于行政法的渊源吗?公务员和行政相对人遭遇这种“红头文件”政策的不公该怎么办?
答: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不是行政法的渊源,但红头文件在未合法撤销前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公务员可以就此问题向上级反映。

问:行政法律关系都包括哪些具体的内容呢?
答:行政法律关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监督关系等。这部分内容可以看教材。

问:红头文件不可以诉讼了? 也不可以行政复议了?
答:对!我国法律对抽象行政行为规定不得提起诉讼,在复议时可以附带提起。

问: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双方地位是平等的吗?
答:行政法律关系中的管理方和被管理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问:老师,上访属于行政法解决问题的途径吗?
答:上访是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我国有《上访管理条例》。

问:那么,行政相对人地位比较低,是不是非常不利于自己权利的行使?
答:行政相对人的地位低是说不得以其他理由不服从管理,但合法的权利还是可以自由行使的,如诉说权、复议权。

问:如果上访不解决问题,诉讼是最后的救济途径吗?
答:是的,如果上访解决不了,就要通过诉说。其实,上访也只是反映问题,由上级部门监督或督办,最后解决问题还是归结到基层单位。

问:红头文件可以通过什么程序撤消?
答:红头文件如果违法,可有其上级行政机关或权力机关撤销。

问:那就是说,我国实质上是没有有效规范红头文件的办法了?
答:不!法律规定高层次的行政机关和同级人大都可以撤销非法的红头文件。此外人民群众也可以反映,新闻报道也可以监督。但撤销必须要经过法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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