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远程学生提供电子邮箱的通知( 2019-12-31 )点击次数: 11764 |
---|
各远程校外学习中心: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我院远程学习中心学生通过支付宝上交学费。支付宝系统关闭后,通过 “高校电子票据管理平台”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开具电子发票,系统将发票信息自动发送到学生有效邮箱内。为方便学生及时查看电子发票信息,学生需在“远程教育学院”个人帐号内提供有效电子邮箱。若无邮箱信息,请务必于2020年1月31日前更新。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有效邮箱,导致无法查看电子发票,造成的后果由学生个人负责。 请学习中心遵照以上通知要求执行,并务必通知到学生本人。
|
返 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