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远程教育管理文件》考务工作管理规定
一、考务工作组织
二、考场安排
三、校外学习中心考前准备
四、巡考教师职责
五、校外学习中心主监考、副主监考职责
六、监考教师职责
七、考场纪律
八、试卷装订与密封
九、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考核、考试是检查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情况、学习效果的重要环节,为了组织好北京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务工作组织
(1) 校外学习中心应成立考务工作领导小组,设主监考一名,副主监考一名,按每30名学生配备2名监考教师,多于30名学生适当增加监考人员,少于30名学生配备2名监考人员。
(2)校外学习中心须提供专门柜子,用于存放试卷;应设考务办公室,用于试卷的发放、装订和密封等。
(3)学院安排一至两名巡考教师,负责检查校外学习中心考试工作情况。
二、考场安排
(1)每学期开学初,学院教学部公布考试时间安排;考试前八周各校外学习中心与学院相关部门核对选考信息;考试前七周,根据学生在线选考人数上网进行考场安排。
(2)布置考场时,粘贴学生考号应从讲台(监考教师面对学生时)左侧的第一个座位贴起,纵向隔列S型排列。
三、校外学习中心考前准备
(1)考试前各校外学习中心必须召开监考教师会议,明确监考教师职责和本次考试具体要求。
(2)校外学习中心应提前清理考场,保证考场清洁,粘贴考号。
(3)校外学习中心应准备好试卷装订工具、草稿纸和胶水等。
四、巡考教师职责
(1)巡考教师由学院委派,各考点一般配备一名以上巡考教师。
(2)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教师才能聘任为巡考教师。巡考教师经学院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3)巡考教师的职责是监督、检查、协助考点的各项考试工作,具体巡视职责包括:考点和考场布置、考试日程安排、监考人员配备、考试试卷的交接和保密、监督检查考点的考风考纪,违纪行为的确认和处理等。
(4)严格履行巡考职责,坚守岗位,不得收受贿赂,不得向考点提出工作需要以外的要求,违者学院将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5)提前到达考点,与考点主考或考务主管教师办理试卷的清点、交接工作。严格做好试卷的保密工作,若出现试卷失密重要情况,巡考教师应立即向学院报告。
(6)检查考点的考前准备工作及考场安排工作,并参加考点考务工作会议。
(7)考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考点,监督检查试卷保密工作、试卷领取工作及考场板书“特别提示”书写情况及学生入场秩序。
(8)考试期间,须佩戴统一的巡考证,对每一考场进行巡视,并对学生的证件进行抽查;检查学生签到表签字情况。
(9)发现考点或某个考场出现大面积作弊现象,立即通知监考和主考进行制止;若无效,立即向学院汇报。学院批准后,宣布整个考点或考场本场考试的答卷作废。
(10)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监考人员应督促其立即改正,并向考点主考反映。对无明显改正的监考人员,须向主考提出撤换。
(11)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考试时间拖延,巡考教师应立即报告学院,经批准后,方可顺延考试时间。
(12)监督检查学生答题纸、答题卡姓名、学号(学生代号)填写情况,监督监考教师考场记录单、试卷袋面填写情况。
(13)考试结束后,监督并协助考点主考,按照学院的要求将答卷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时发回学院指定地点。
(14)巡考工作结束后,及时填写《应考实考人数统计表》、《特殊情况统计表》、《巡考考点评价表》及《学生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并在考试结束后 4 天内递交考务部。
五、校外学习中心主监考、副主监考职责
(1)全面负责本校外学习中心考试的各项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有关规章制度、考试实施办法和考试工作纪律。
(3)负责校外学习中心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
(4)负责本校外学习中心试卷的保密工作。
(5)指定专人负责发放和收回试卷。在每门课程考试结束后,指定专人负责清点和装订试卷,并密封试卷袋。保证试卷种类、袋数、份数准确无误。
(6)指定专人负责考场记录单、签到表、试卷及附件表格的寄送,负责考场安排表、考场记录单、签到表等资料学习中心存档。
六、监考教师职责
(1)考试前30分钟,监考教师到考务办公室报到,考场黑板上书写“特别提示”。
(2)考试前20分钟,监考教师领取试卷及学生签到表,并签字。
(3)考试前20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考场,要求学生出示准考证、学生卡及身份证,并在学生签到表上签字,将准考证、学生证及身份证放在桌子右上角。
(4)第一场考试前10分钟向学生宣布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
(5)考试前10分钟监考教师启封试卷密封条,核对试卷袋内材料无误后,向学生发放试卷,然后发放答题卡。
(6)学生领到试卷后,监考教师要提醒学生检查试卷页数是否齐全、是否有破损、漏印或字迹不清。指导学生在试卷或答题纸上填写校外学习中心名称、学号、姓名等;指导学生正确填涂答题卡,在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填写学生的姓名、学生代号及填涂考试选项标记A或B。
(7)考试开始时间到,学生开始答题。监考教师应逐一核对学生相貌与学生证照片是否相符,同时检查学生在试卷及答题卡上填写的姓名、学号与学生证号是否一致。
(8)考试开始后30分钟,迟到学生不得进入考场。
(9)考试60分钟后,学生可以离开考场。
(10)考试终了前10分钟,提醒学生考试结束时间。
(11)监考过程不准做与监考无关的活动,不准有影响学生正常答卷的行为,不准解答试卷,不准吸烟、谈笑、阅读书报,不准随意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传出考场。
(12)考试结束时间到,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
(13)监考教师按学生学号的顺序从小到大依次收卷。收卷时要收齐答题卡、试卷或答题纸,并收齐试题和草稿纸。
(14)试卷收齐后,核对答题卡、试卷或答题纸份数是否与实考人数一致,并检查是否按大小号顺序排列。
(15) 填写《考场记录单》,并填写试卷袋、答题卡袋有关内容。协助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201_年_月期末考试特殊情况登记表》。
(16)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签到表、考场记录表交主监考、副主监考或指定专人进行复核。
七、考场纪律
(1)开考前20分钟学生持身份证和学生证进入考场。
(2)开考后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后60分钟经批准方可离开考场。
(3)学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用具,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物品。
(4)进入考场后按学号入座,将身份证和学生证放在桌子右上角。
(5)按要求在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填涂学号、姓名等有关内容。
(6)考试开始时间到,学生才能答题。
(7)学生答题一律使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另有规定除外)。
(8)考试中保持考场安静。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抄袭或让他人抄袭,传纸条、交换试卷、代答,上述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按作弊处理。凡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该门课程考试成绩记零分,以后必须重修该门课程,并取消其评优和授予学位的资格。作弊情节严重、累计两次作弊或让他人替考者,取消其学籍。
(9)考试时,学生不得对试卷内容提出质疑,学生应按照自己对试卷的理解回答问题。
(10)学生离开考场须将答卷及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交卷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11)考试终了时间一到,一律停笔,按顺序将答题卡、答题纸、试卷、草稿纸排好,静候收卷。待监考人员收齐答卷,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才准离开考场。
(12)学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材料带出考场。
八、试卷装订与密封
(1)答题卡
①按学生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小号在上,大号在下。
②由监考教师清点及主监考指定的人员复核后装入答题卡袋,不密封。
(2)试卷、答题纸
①按学生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排列,小号在上,大号在下。
②由监考教师清点及主监考或指定人员复核后,装回试卷袋,密封。
③试题和草稿纸
收齐并清点后,不密封,校外学习中心暂存。
九、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序号 |
偶发事件 |
处理办法 |
|
---|---|---|---|
监考教师 |
考点主监考及巡考教师 |
||
1 |
学生未带准考证、学生证 |
检查身份证,正确学生可进入考场考试,要求学生下一场考试带来,报告考点主监考 |
要求考点立即核对学生档案材料,档案与本人相符,可以让学生继续考试,确认为代考,填写《考试特殊情况登记表》。 |
2 |
考试中发现学生相貌与学生照片不符,可能为代考 |
立即报告主监考,该场考试结束后,将学生带到考点办公室,由主监考进行处理,主监考确认为代考,在考场记录表及试卷袋面进行记录 |
核实情况,确系代考者,填写《考试特殊情况登记表》,交巡考教师在考场记录上进行记录。 |
3 |
学生坐错位置 |
要求学生回到自己座位 |
无 |
4 |
试卷启封,发现试卷缺页、损坏、试卷印刷字迹不清,或试卷份数不够 |
试卷袋内多余试卷发给学生,主监考批准后可以复印 |
主监考立即报告学院值班教师,批准后允许复印,填写《考试特殊情况登记表》 |
5 |
发现试题明显错误 |
要求学生按自己理解答题,立即报告考点主监考 |
填写《考试特殊情况登记表》 |
6 |
试卷启封,发现试卷印刷错误 |
立即报告主监考 |
立即报告学院值班教师 |
7 |
学生在答卷上书写姓名与本人不符 |
姓名不符的按替考处理 |
填写《考试特殊情况登记表》 |
8 |
学生将试卷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
尽力追回,记入《考场记录单》 |
填写《考试特殊情况登记表》 |
9 |
考试时学生看不应携带的相关资料 |
发现按作弊处理 |
填写《考试特殊情况登记表》 |
10 |
未列入办法中的偶发情况 |
报告主监考 |
填写《考试特殊情况登记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