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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试行)

 

关于申报学士学位的有关规定(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及《北京理工大学授予学位工作细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本科毕业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1. 在规定的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安排的政治理论课,能够掌握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初步能力,掌握本学科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2. 在校学习期间各门课程考试成绩[1] 平均在75分(含)以上;

3.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以上;

4. 通过北京地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

第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1. 学士学位申报必须于毕业当年[2] 进行,逾期不予补办。

2. 在校学习期间受到学校或工作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尚不满一年者;

3. 在校期间,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4. 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

第三条 学士学位申报时间

1. 有严重违犯党的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为者;

第四条 学士学位申报办法

1.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申报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教学站提出申请,教学站初审后, 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本科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将学位申请表、两张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和英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B5纸)等交到教学站。教学站将原件和复印件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原件退还学生本人。

3. 教学站必须在七月五日以前将所有学生的申报材料,以及本站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综合统计表报送我院。

4. 我院初审合格后,由院长签字,报送各教学院(系)学位委员会分会审核评定,并由分会主席签字后报送校学位委员会批准。

5. 学校学位办公室根据校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名单,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和《关于授予学士学位的决定》,此决定存入本人工作单位人事档案。

第五条 违纪行为处理

1. 申报学士学位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申报过程中不得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违章违纪行为,经查实无误,撤销所授予的学士学位,证书作废,上网通报。

注[1] 重考成绩按60分计入总平均成绩。

注[2] 毕业当年指学生在最高学习年限规定的时间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进行毕业设计,并获得毕业证书的那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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