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学生证卡管理办法

 

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学院 学生证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生卡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学籍证明,由学院在学生入学后统一发放。学生卡记载的内容与学院管理平台记载的内容相一致。如有不一致时,以学院管理平台记载的为准。

第二条 学生应爱护、妥善保管并规范使用学生卡。学生卡仅限学生本人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即失效,不得擅自涂改或转借他人。

第三条 学生办理转专业、转学习中心、个人信息变更等学籍变动时,须向所在校外学习中心提出申请,重新办理学生卡。毕业、退学、被开除学籍的学生,须将学生卡交回所在校外学习中心统一销毁。

第四条 丢失学生卡,须尽量找回。确实无法找到时,应向所在校外学习中心报告,并认真书写书面检查,说明遗失原因及经过,由校外学习中心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学籍部。由学籍部统一补发。

第五条 每名学生只能持有一个学生卡。因学籍变动重办新卡的,或因丢失补办新卡后又找回原卡的,应将原卡交至所在学习中心销毁。

第六条 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或勒令书面检查。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擅自涂改学生卡;

(二)将学生卡转借他人;

(三)冒用他人学生卡;

(四)使用伪造、变造的学生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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