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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回放

《经济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答疑回放

( 2014-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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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期末语音答疑教室6答疑教室。
(11:51:25)老师对大家说:同学们好!庞华玲老师在此进行经济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三门课程的第二次答疑,请大家积极提问!
(11:58:51)老师对大家说:请同学们注意:重点掌握如下几类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侵犯手段如下: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3、违反保密约定或权利人的保密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无保密约定或权利人的保密要求时,合法获取人的上述行为不违法。)4、第三人明知或应知以上违法行为,却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11:30:56)你将昵称更改为庞华玲
(12:1:42)庞华玲对大家说: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注意:国内为“掠夺性定价”,国外则为“倾销”。)
(12:3:6)庞华玲对大家说:不被法律认定为“掠夺性定价”的例外情况如下: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商品;
3、季节性降价;
4、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降价销售的。

(12:6:50)庞华玲对大家说:投标招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2、投标者和招标者之间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
(1)招标者在开标前私下开启投标者的投标文件,并泄密给内定的投标者;(2)招标者评选标书时对不同的投标者实施差别对待。(3)投标者与招标者相互勾结,投标者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招标者以额外补偿。(4)招标者向特定的投标者泄露其标底。(“标”——是指技术方案、时间进程、所需经费等。若知“标底”,上下贴近“标底”浮动者,最有希望中标。

(12:15:45)庞华玲对大家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重点):1、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2、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3、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农民
注:经营者不包括:
1、未经流通领域推出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2、商品的赠与者;3、无偿服务的提供者。

(12:19:17)庞华玲对大家说:请大家特别关注新消法规定:保护网购消费者选择权--“后悔权”:赋予消费者在适当期间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为防止权利滥用,有关条款也列明不宜退货的情形,如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并规定除另有约定外。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货物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价款。当网络交易平台上的销售者、服务者不再利用该平台时,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12:19:55)庞华玲对大家说: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12:20:20)庞华玲对大家说: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2:20:50)庞华玲对大家说: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该法相关法条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赔偿损失”,不仅包括人身伤害损失、财产损失,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12:21:14)庞华玲对大家说:三倍赔偿计算方式: 以造成受害人死亡为例
经营者应当承担的损失赔偿金额=【人身伤害损失(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误工损失+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3。
(12:22:1)庞华玲对大家说:如何判定消费欺诈行为?
让消费者作出错误判断,商家就涉嫌欺诈。常见的假冒伪劣产品、分量不足、价格虚假等行为都属于欺诈行为,虚假宣传也属于欺诈行为。此外,侵犯他人商标、品牌、包装、认证等经营行为,即使商品质量合格,那也是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2:26:47)庞华玲对大家说:请大家在学习时注意以下问题:1、刑事诉讼以“国家追诉为主,当事人起诉为辅”的特点。2、刑事诉讼法特有的基本原则,尤其是“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3、公、检、法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刑事诉讼参与人中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三者之间的区别。4、立案管辖中的分案情况、审判管辖(尤其是地区管辖的两组主辅原则)。5、五种刑事强制措施之间的适用条件及其变更。6、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条件。7、刑事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8、刑事诉讼程序中各个诉讼环节的衔接条件。
(12:33:34)庞华玲对大家说:请大家注意2012年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有(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必要时可以提级管辖。)
(12:39:4)庞华玲对大家说:刑事诉讼地区管辖的原则(一般地区管辖):1、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主要犯罪地释义:(1)一人不同地区犯一罪的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地;(2)一人不同地区犯数罪的重罪发生地;(3)共同犯罪中主犯实施犯罪行为之地。

(12:42:59)庞华玲对大家说: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
(12:46:50)庞华玲对大家说: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拘留后的羁押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10天,特殊情况不超过14日,特别复杂的案件不超过37日。
(12:48:58)庞华玲对大家说:请大家特别注意: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他人已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民事诉讼第三人可以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2:56:7)庞华玲对大家说:民事诉讼中的疑难问题的透彻理解:本证和反证:
本证是指对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
反证则是指对待证事实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为证明该事实不存在或不真实而提供的证据。
诉讼中的实践意义:不负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只要能够用反证推翻或动摇本证的证明力,就实现了举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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